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了积极配合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本会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或邮寄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具体请与办案秘书联系。
三、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的,相关办案秘书将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请知悉。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采取体温检测、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请理解并配合。
在此非常之期,重庆仲裁委员会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
重庆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