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8〕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聘任罗蔺等13位同志为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聘任期限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 罗 蔺 |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
副主任: | 付子堂 |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
章建东(驻会) | 重庆仲裁办副主任 | |
齐 文(驻会) | 重庆仲裁办副主任 | |
委 员: | 吴 波 |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
| 汪钦琳 | 市交委副主任 |
王 珏 | 市商务委副主任 | |
| 郑 键 | 市司法局副局长 |
| 文 星 |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
| 李星强 | 市国资委副主任 |
| 陈钢建 | 市工商联副主席 |
| 韩德云 | 市律师协会会长 |
| 王成保 | 市银行业协会副会长 |
秘书长: | 章建东 (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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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
重庆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接待咨询、受理案件、组织仲裁、文书档案管理、理论研究和仲裁员管理等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