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换届
重庆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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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仲裁委员会  | 浏览人数:

 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重庆设立的唯一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本会下设中国两江国际仲裁中心、金融仲裁院等7个专业仲裁院及6个区域性仲裁分支机构。自1996年成立至今,始终秉承“公正、高效、专业”的理念,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已依法办理仲裁案件4万多件,涉案标的700多亿元,是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的仲裁机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7﹞18号)和《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会将于2018年上半年开展换届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选聘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法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某一行业或者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或者知名度;

  2.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

  (2)直接从事民商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

  2.执业律师

  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执业律师10年以上;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8年以上;或者曾担任本会仲裁员两届以上。

  3. 曾任法官

  (1)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者研究工作,曾担任审判长或者副庭长以上职务;

  (2)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者虽离开法官工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4.经济贸易工作者和行业组织专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在国内外或者本地具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5.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担任本会仲裁员两届以上的;

  (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现任处级以上职务。

  6.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人士及外国人士

  (1)系该地区或者该国仲裁机构在册的仲裁员;

  (2)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办理涉外案件的仲裁员

  (1)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能够用双语进行庭审;

  (2)具有多年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经验。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需在本会官网上下载并填写《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附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本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和本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由仲裁员换届选聘工作小组复核。

  (三)培训考试。经初审符合选聘条件的重庆市内的申请人,均应参加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组织的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的进入仲裁员候选名单。

  重庆市外的申请人,经初步审核和复核符合选聘条件的直接进入仲裁员候选名单,亦可自愿参加培训。

  (四)遴选。本会办公室根据各类型案件数量和仲裁员要求量对候选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五)聘任。本会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聘任人员,颁发聘书。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申报

  重庆市内的申请人将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邮件至csa20160620@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办公室(敬业楼2001室),联系人易丽娜,电话023-67258100,18996779808。

  重庆市外的申请人将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邮件至510950911@qq.com或863701984@qq.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6号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土星B2栋307室),邮编401121,联系人陈雨,电话023-63063290,13983081319;联系人李小杰,电话023-63061522,15736077020。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逾期不再接收。

  (二)资格审核

  重庆市内的申请人于2018年4月2日(星期一)至2018年4月8日(星期日)持相关资格证明和材料原件至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办公室(敬业楼2001室)进行现场复核。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重庆市外的申请人于2018年4月2日(星期一)至2018年4月8日(星期日)将相关资格证明和材料原件提交至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五、培训考试

  (一)培训时间。培训考试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至4月15日(星期日);第二期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至4月22日(星期日)。

  (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庭审程序规范、裁决书制作规范等(相关资料均可在本会官网提前下载、预习)。

  (三)考试方式。实行闭卷考试与制作裁决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裁决书的制作成绩占总分的40%。考试范围为培训内容。培训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仲裁学院办公室提交一份必须是自己制作的裁决书。制作裁决书的案例及相关材料在本会官网下载。

  (四)培训要求。请符合参训资格的人员合理安排参训档期,在收到参加培训通知后,准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六、确定候选人和拟聘仲裁员名单

  本会根据仲裁员名额,按照考试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仲裁员候选人名单,并按专业需要遴选拟聘仲裁员人选。

  七、聘期及报酬

  (一)仲裁员聘期与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给付办法》的规定,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的报酬按受理费的40%给付,个案最高可获得12万元人民币。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

  2. 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3. 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专业成果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申请表可以登陆重庆仲裁委员会官网(www.cqac.org.cn)首页“仲裁员换届选聘工作专栏”中下载。

  (三)本会现任第四届仲裁员如申请续聘的,亦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本会不再续聘。

  (四)未通知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五)本次选聘仲裁员的培训、考试及食宿费用由本会承担。

  

  本会联系人:

  赵建华 联系电话:023-63850559 13883851110

  伍伏鹏 联系电话:023-63612556 13983011800

  何 沛 联系电话:023-63606588 1360838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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