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第二届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商事仲裁论坛在渝举行。论坛上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展望”为主题展开研讨,研讨会由重庆仲裁委员会(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副主任齐文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女士以“中国特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建设与展望”为题,从制度根基、规则构建、“产学研”协同三大维度阐述建设路径与愿景。她表示,中国政法大学与重庆仲裁委员会合作是贯彻高水平对外开放部署的实践,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学术与实践融合。制度建设方面,仲裁体现社会自治与法治秩序,重庆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一系列规则制度,奠定了较好的仲裁体系基础;规则接轨方面,要提升程序数字化、裁决国际兼容性与人才国际化水平;“产学研”融合方面,双方将协同发力形成创新合力。未来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深化国际合作,构建中国仲裁品牌新格局,加快建成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王海峰先生从四个维度展现中国法院支持仲裁发展的政策与成果。仲裁是国际通行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国法院致力于构建支持仲裁的法治环境:一是构建仲裁友好型司法监督体系,自1995年起完善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报核制,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撤销率不到2%;二是强化仲裁裁决跨境流通与执行,严格适用《纽约公约》,2024年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无一拒绝;三是推动仲裁与诉讼衔接协同,建立“一站式”平台;四是推进科技赋能仲裁司法审查,为积极建设数字法院系统提供技术支撑。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先生分享“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他谈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对仲裁制度提出了系统性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三大维度: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争议解决的公共服务、实践中解决纠纷的难易程度。他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的“仲裁地”概念、临时仲裁制度、在线仲裁的合法性和仲裁员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解读,体现了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性。他表示随着新法的实施和各方共同努力,中国的仲裁制度将更加国际化、专业化,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更优质的争议解决服务,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王帅先生结合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背景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契机,阐述海南在规则创新、服务能级提升、国际合作拓展三方面的实践路径与战略愿景。他指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中国仲裁事业重要里程碑,在“仲裁协议形式、仲裁保全、在线仲裁”等方面的突破为服务升级提供制度保障;国际合作与开放布局方面,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支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他还表示,海南自贸港与重庆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功能协同,愿与重庆仲裁委加强合作,为国家仲裁制度改革创新探索新路径。
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赵福红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制度创新与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前沿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勾勒了仲裁行业的四大发展新趋势:一是体制机制改革或成行业风向,非营利法人属性助力机构回归本源。二是网络仲裁将升级为“主流形态”,推动仲裁服务全面便利化。期待未来网络仲裁向“全场景适配”发展,技术标准更统一,区块链存证等规则逐步完善。三是涉外仲裁开放格局将全面升级,中国有望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通过拓宽涉外案件范围、设立仲裁地和临时仲裁制度等,为涉外仲裁提供制度支撑。四是仲裁协会“由虚到实”将重塑行业治理,推动事业规范化发展。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教授、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功女士分享“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新阶段、新趋势、新期待”,她谈到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具有衔接国际规则,聚焦公信力建设,多方协同优化生态体系三大亮点,并实现了一系列重要创新与突破。她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2025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出台,是我国仲裁制度迈向现代化、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作为一名国际仲裁员,期待与东盟国家仲裁员加强交流,共同探讨国际仲裁实务、共建国际仲裁实践案例库、共同研究创新技术赋能智能化仲裁领域,一起为未来智能仲裁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
重庆千信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孟君先生以“乘新法东风,筑风险屏障:以仲裁现代化赋能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题,从企业实务角度分享,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不仅是条文更新,更为企业提升风险防控、优化争议解决提供制度保障与发展契机。作为参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的国企,国际商事仲裁是其应对跨境纠纷、保障国资安全的重要工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实施将在“事前预防”与“事中应对”上带来系统性的提升。在“事前预防”上,完善临时措施制度,增强风险控制主动性与前瞻性;在“事中应对”上,优化程序安排、赋予仲裁庭更大权限,加快纠纷解决。未来,国企将积极学习,更新合同范式,融入仲裁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