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书面仲裁协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仲裁条款--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以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出现;
(2)仲裁协议书--是指在争议发生时或发生之后订立的独立于合同的一种书面协议;
(3)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关系而在相互往来的信函、电 传、电报、传真和其他书面材料中所包含的仲裁协议;上述这三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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