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国(境)内外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可提交申请(包括新申请者和申请续聘者)。
本届仲裁员聘期随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会仲裁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一)遵守《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
(三)能够运用信息化基础设备、系统和应用程序;
(四)明察善断,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六)申请仲裁员时年龄不满65周岁,
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七)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
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
(2)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律师:
(1)执业累计10年以上,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8年以上,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或者曾任仲裁员5年以上;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3.曾任法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者研究工作,曾担任审判长或者副庭长以上职务;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4)退休或者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两年,或者超过两年但一直从事民商法领域教学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4.经济贸易工作者和行业组织专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正高职称,
或者具有副高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者担任处级或处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
或者担任副处级专业技术领导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3)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5.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
(4)从事立法、执法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
国家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等按照规定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担任仲裁员的人员,申请时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6.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是该地区或者该国仲裁机构在册的仲裁员。
办理涉外案件的仲裁员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用双语进行庭审,且具有多年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经验。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或者登陆本会官网www.cqac.org.cn首页“仲裁员选聘工作专栏”下载),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按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初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时间、资格条件、资料完善情况等)。
(三)复审。根据择优选聘原则,结合初审情况进行人员筛选。
(四)评审。主任办公会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拟聘名单》。
(五)审定。本会委员会会议对拟聘名单进行审定。
(六)聘任。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并列入《重庆仲裁委仲裁员名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止,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二)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639277746@qq.com,邮件及文件名称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建筑房地产/国际国内贸易/金融证券专业”。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应扫描为PDF格式后,全部压缩打包完整发送。
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104室(重庆仲裁委员会收),邮单内件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建筑房地产/国际国内贸易/金融证券专业”。
(三)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发放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本会将严格保密。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104室。
联系人:张若冰、叶林峰
电话:(023)65748793。
重庆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