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群众高效化解矛盾”“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3月10日晚做客北京团媒体连线采访室时,聚焦法治建设,建议案件进入法院后,在调解和开庭之间再加入一个程序,就是“引导仲裁”。“如若原被告之间调解不成,达不成合意,还可建议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高子程说,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资深退休法官和资深律师,解决问题不仅专业,而且一裁终局,程序上也更便捷。增加引导仲裁流程,既能缓解审判压力,还可解决仲裁机构没有案源的困境。
“现在,有的法院法官平均每年审理案件50余件,有的法院法官一年却要审上500余件,存在严重失衡。”在不同法院员额法官的分配问题上,高子程结合司法实践建议,从人均办案量和案件复杂程度两个维度考量,对员额分配加以均衡,以缓解部分法院案多人少压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谈到律师群体在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子程说,律师职业触及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个角落,最能探知底层的声音,也更容易传递关于市场的情绪和信心。而且,律师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感受、痛点、堵点,及时建言献策,可以助力营商环境改善。对于政府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如何解渴管用,了解得也更全面。
高子程认为,在涉外法律服务、为经营主体把关法律风险、提升监督质效、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要善用律师的专长和职能作用。
(文章转载自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张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连祥提出提案,建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完善仲裁制度,推动仲裁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李连祥认为,因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和自治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将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不过,现行仲裁法显露出与形势发展和仲裁实践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受案范围较窄、仲裁员队伍建设迟缓、与国际仲裁规则衔接不充分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仲裁法纳入立法规划。在李连祥看来,仲裁法修订还可以从五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适当调整仲裁范围。”李连祥说,现行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建议在可仲裁性方面打破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限制,全面准确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当事人有权处分为原则,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为保留,适当扩大仲裁法调整范围。
李连祥提出的第二项建议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他建议加强司法对仲裁的友好支持和适度监督,坚持国际通行的司法审查程序性标准,国内仲裁立法时尽量参考《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纽约公约》以及相关国际惯例。
引入仲裁地概念,是李连祥提出的第三项建议:“建议在仲裁法中正式引入仲裁地概念,明确‘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仲裁,适用本法规定’等条款。”
“四是加强仲裁机构治理。建议在修订时,明确仲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性质,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升仲裁行业自治水平等。”李连祥说。
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李连祥认为,打造高素质仲裁人才队伍,也应该在仲裁法修订中有所体现。他建议加强统筹规划,系统推进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优秀仲裁人才,建立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
“作为政协委员,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在依法治国的大路上坚定前行。”李连祥说。
(文章转载自法治网,记者薛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