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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务】新仲裁法背景下仲裁员培训体系的重构路径
发布时间:2025-09-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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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仲裁委员会  | 浏览人数:

以法为基,重塑仲裁员培训体系;以质为魂,筑牢仲裁公信力根基

——新仲裁法背景下仲裁员培训体系的重构路径

作者介绍

董绪公: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暨高级律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规则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委员会及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

2025年颁布的新《仲裁法》,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进入全新发展阶段。此次修法在仲裁协议形式、临时仲裁、司法审查标准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不仅契合《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国际通行规则,更为我国仲裁事业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制度保障。仲裁员作为仲裁制度的核心载体,其专业素养直接决定仲裁裁决的质量、效率与公信力。在新仲裁法背景下,重构仲裁员培训体系,是应对法律变动、提升仲裁效能、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一、新仲裁法背景下仲裁员培训体系重构的必要性

(一)适应法律修订的内在需求

新仲裁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放宽(如承认电子协议、默示协议)、临时仲裁的有限引入、司法审查范围的调整(如明确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具体情形),对仲裁员的法律适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传统培训体系侧重《仲裁法》基本条款与仲裁程序,缺乏对修订内容的深度解读及与国际规则衔接的培训,导致仲裁员难以准确把握修法精神,在实践中易出现法律适用偏差,影响裁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提升国际公信力的现实需要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跨境商事纠纷日益增多,仲裁裁决的国际承认与执行成为焦点。《纽约公约》要求成员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需审查裁决的公正性、程序性等要件;《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则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统一的程序规则。我国仲裁员若对国际规则理解不深、对跨境纠纷的特殊性把握不足,易导致裁决因不符合国际标准而被拒绝承认与执行,损害我国仲裁的国际声誉。重构培训体系,强化国际规则与跨境仲裁实务培训,是提升我国仲裁国际公信力的关键举措。

(三)应对司法审查与效率要求的双重挑战

新仲裁法细化了司法审查的标准,要求仲裁裁决在程序正义、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均需经得起法院的严格审查;同时,市场经济对纠纷解决的效率提出更高期待,仲裁员需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优化程序管理,缩短审理周期。传统培训体系对司法审查的实操要点、高效审理技巧的培训不足,导致部分仲裁员在程序把控、证据认定等环节存在疏漏,既可能引发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也难以满足当事人对效率的需求。

二、新仲裁法背景下仲裁员培训体系的重构路径

(一)以“法律衔接”为核心,构建多层次课程体系

1.基础课程:聚焦新仲裁法修订要点

开设“新仲裁法解读与适用”核心课程,邀请立法专家、资深法官、仲裁员,深入讲解仲裁协议形式的认定、临时仲裁的启动条件与程序、司法审查的标准与边界等修订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法律适用中的难点,确保仲裁员准确掌握修法精神,避免因法律理解偏差导致裁决瑕疵。

2.进阶课程:强化国际规则与跨境实务

增设“《纽约公约》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适用与比较”等课程,系统介绍国际仲裁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则及各国司法实践差异;针对跨境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的纠纷特点,开展跨境证据认定、外国法查明、多语种仲裁等专项培训,提升仲裁员处理跨境纠纷的专业能力。

3.拓展课程:融合相关法律与行业知识

结合仲裁涉及的金融、知识产权、建筑工程等专业领域,开设“私募基金纠纷仲裁实务”“知识产权仲裁中的证据规则”等行业课程,邀请行业专家讲解专业知识与行业惯例;同时,强化《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与仲裁法的衔接培训,提升仲裁员综合法律素养。

(二)以“能力提升”为导向,创新培训方式与师资配置

1.创新培训方式: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

采用“案例研讨+模拟仲裁+实操演练”的多元化培训方式。选取新仲裁法实施后及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典型案例,组织仲裁员进行分组研讨,模拟仲裁庭审理过程,从仲裁请求确定、证据交换、庭审驾驭到裁决书撰写进行全流程实操演练,提升仲裁员的程序把控与裁决撰写能力。

2.优化师资配置:构建“复合型”师资团队

整合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高校及行业协会的资源,组建由立法专家、资深法官、知名仲裁员、行业领军人才组成的“复合型”师资团队。

(三)以“质量管控”为目标,完善培训考核与监督机制

1.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

实行“结业考试+实操考核”双考核机制。结业考试侧重新仲裁法及国际规则的理论知识;实操考核通过模拟仲裁的方式,由资深仲裁员、法律专家组成评审团,从庭审驾驭、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裁决书质量等维度对学员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确保培训效果落地。

2.完善培训后的跟踪与反馈机制

建立仲裁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及后续仲裁实践表现;定期组织培训复盘会,收集仲裁员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性调整培训课程;同时,邀请当事人、律师对仲裁员的审理表现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培训考核的后续跟踪体系,形成“培训—实践—反馈—优化”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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